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趕繡學號 最後一夜排隊

新聞>>>趕繡學號 最後一夜排隊


這則新聞令落魄感到荒謬與可笑,學生為何需要制服?需要繡學號?


有許多學生討厭制服,但落魄所要探討的不是制服的美醜問題,而是為何需要制服?


學校與制服商之間的暗盤還須多言嗎?


制服可以提昇學生的認同(優越)感嗎?如果能達到,那不是制服的功勞是校譽。


穿制服是傳統?那傳統之前呢?是沒有傳統!


畢業校友的要求?那是他們的要求,現在穿的是在學學生,在學學生的要求不是要求?


為何要繡學號?是學校要求學生穿制服,而產生學生一體化的結果,卻也要求學生去繡學號來個別化,自相矛盾的命令


學校要求學生買制服,制服是學生的私有財產,學校卻仍要求學生去改變私有財產。就如同政府強迫你買塊地,還命令你要這塊地上立上告示牌說是誰的地,合理嗎?


學校要求學生要穿制服,已經是違反個人意願,是有強制罪嫌的。



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來源

還要求學生要繡學號,這根本是隱私權的侵犯


根據大法官於釋字第585號解釋,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所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依據釋字603號解釋,所謂空間隱私,意指私生活不受干擾,即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獨處,保有自我內在空間;資訊隱私,係指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來源


根據我"國"法律的位階制度,校規理應屬於行政命令層級,而任何法律或命令牴觸憲法皆無效。


但需要穿制服的學生都沒有投票權,所以那些政客根本不會理這個徹底違憲的事實存在了那麼久。


P.S.雖然落魄的人生規劃是沒有娶妻生子的打算,但若第參個意外降臨後,落魄絕對不會對落魄的孩子就讀學校在制服上花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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